2013年6月,有人向某市林業局舉報某地村民高某毀林采礦。3日后,市林業局致函當地縣政府,要求縣政府調查,縣政府接函后當日召開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由縣林業局、縣礦產資源管理局和縣安監局三部門共同負責調查處理此事。三部門遂展開調查,并與高某溝通后形成處理意見:要求高某合法開采。2013年9月,又有人舉報高某,稱高某又在非法采礦,不少林木被毀,當地生態遭到破壞。2013年10月,三部門經調查,向高某共同發出通知:責令高某立即停止違法開采并限期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對被破壞的生態進行整治。高某不服,認為自己采礦前履行了必要的許可程序,采礦手續合法、齊全,三部門的調查工作不充分,說其毀林缺乏事實依據,于是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有關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三部門的通知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B: 三部門作出相關處理意見的行為具有可訴性
C: 市林業局致函縣政府的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D: 縣政府專題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具有可訴性
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關鍵看該行政行為是否對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則具有可訴性;沒有產生,則不具有可訴性。選項A:三部門的通知對高某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故具有可訴性。選項BCD:未對高某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不具有可訴性。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