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場系增值稅—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2010年春節期間為進行促銷,該商場規定購物每滿200元積10分,不足200元部分不積分,積分可在一年內兌換成與積分等值的商品。某顧客購買了售價為5850元(含增值稅850元)、成本為4000元的服裝,預計該顧客將在有效期限內兌換全部積分。則因該顧客購物商場應確認的收入為( )元。
A: 4707.5
B: 4710.0
C: 4750.0
D: 5000.0
[答案]:B
[解析]:
授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取整數)=5850/200×10=290(元),因該顧客購物商場應確認的收入=(5850-850)-290=471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