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2年5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9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格為220萬元,增值稅為37.4萬元。協議規定,甲企業應在2012年9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240萬元,另需支付增值稅40.8萬元,假如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則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該項業務確認的“其他應付款”賬戶的賬面余額為( )萬元。
A: 228
B: 240
C: 257.4
D: 280.8
【試題解析】:
“其他應收款”賬戶的賬面余額=220+(240-220)/5×2=228(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