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國有投資部門出資51%,其他34名股東共出資49%,共同組建了紅星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5月,國有投資部門作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某的決定,并通知了各股東,但公司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此期間,張某應李某請求,以紅星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與紅星公司無任何關聯關系)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后李某的債權人向紅星公司請求承擔擔保責任,從而發生糾紛,引起訴訟。關于法定代表人和擔保的說法,錯誤的有( )。
A: 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對外)法定代表人仍是張某
B: 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張某不再是法定代表人
C: 擔保因張某的董事長職務被撤銷而無效
D: 應由法院判決撤銷該擔保
E: 擔保有效
選項A,公司運行中股東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在本題中,公司登記尚未變更,從外部效力上講法定代表人仍為張某。 選項B: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是股東會的職權。在本題中,紅星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而非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投資部門直接作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的決定不符合規定,該撤銷決定無效。 選項CDE:公司對外為他人提供擔保,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按照該規定,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均無權限決定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該擔保合同無效。
答案選 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