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初將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修改當日,該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原價為300萬元,已提折舊100萬元,公允價值為240萬元,甲公司所得稅率為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盈余公積按凈利潤的10%提取,稅法認可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計量口徑,則甲公司應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 )萬元。
A: 7.5
B: 10
C: 25
D: 67.5
[答案]:B
[解析]:甲公司改變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時: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24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100
貸:投資性房地產 3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
盈余公積 3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
[該題針對“會計政策變更及其處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