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劃分標準為( )。
A: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
B: 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180萬元
C: 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
D: “營改增”的應稅服務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
E: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100萬元
本題考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劃分。凡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視為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 (3)“營改增”應稅行為年銷售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 【提示】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調整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不再區分企業類型)。按照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