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對印花稅計稅依據進行審核時,下列處理錯誤的有( )。
A: 合同簽訂時無法確定金額的,先按定額稅率計稅,待金額確定后再補貼印花
B: 按金額比例計稅的應稅憑證,只載明數量未注明金額的,按憑證所載數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依適用稅率貼足印花
C: 已稅合同修改后增加金額的,按增加金額計算補稅,減少金額的,按減少金額計算退稅
D: 以外幣計價的應稅合同,按合同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稅
E: 技術開發合同,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合計金額計稅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扣;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為了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 ,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單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貼花。 選項C:已稅合同修改后增加金額的,按增加金額計算補稅,減少金額的,不得申請退稅;選項E:技術開發合同,按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答案選 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