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紅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產申請,同時指定了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接管紅光公司后查明:紅光公司有一筆到期貸款380萬元沒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訴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終審判決紅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共計400萬元,后紅光公司因不履行判決被甲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紅光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法院辦理紅光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尚未執行,根據《企業破產法》,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紅光公司辦公樓的正確處理是( )。
A: 將紅光公司辦公樓用于償還所欠甲公司的貸款
B: 將辦公樓計人破產財產,解除對紅光公司辦公樓的查封
C: 不將辦公樓計入破產財產,繼續對紅光公司辦公樓予以執行
D: 將紅光公司辦公樓拍賣償付破產費用
對債務人財產 己采取保 全措施的相關單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關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后,應當及時解除 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