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A市,2021年8月在B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含稅建筑收入350萬元,支付含稅分包款120萬元,該項目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甲公司在建筑服務發生地B市應預繳增值稅是( )萬元。
A: 4.22
B: 6.42
C: 6.70
D: 10.19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自2019年4月1日起: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50-120)÷(1+9%)×2%=4.22(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