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丁某,已在該公司任職3年,2022年1月依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獲得經濟補償金90000元,生活補助費25000元。此外,當月取得正常工資收入12000元,假設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000元。不考慮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丁某1月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1840
B: 1690
C: 660
D: 2050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年度表)計算納稅。故一次性補償金應納稅所得額=(90000+25000)-25000×3=40000(元),查找綜合所得稅率表(年度表),適用10%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520元,應納稅額=40000×10%-2520=1480(元)。當月取得的正常工資收入,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預繳稅款,應納稅額=(12000-5000)×3%-0=210(元)。丁某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480+210=169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