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在承攬合同履行過程中,承攬人構成違約的行為是( )。
A: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導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 承攬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換材料,因此導致工作延誤
C: 承攬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轉交給第三人完成
D: 承攬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報酬而拒絕交付工作成果
選項A不構成違約: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選項B不構成違約: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選項C承攬人構成違約行為,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選項D不構成違約,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