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參加工作,并已獨立生活;乙在高中讀書,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飯店滋事,將鄰桌的丙打傷,丙住院兩個月后康復,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1萬元,根據規定,本案中應承擔丙的醫藥費的有( )。
A: 甲
B: 乙
C: 甲的父母
D: 乙的父母
E: 飯店
選項A正確,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本題中,甲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選項D正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