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這些情形有( )。
A: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 .欠薪不付
C: .喪失商業信譽
D: .與第三人有重大涉訴民事糾紛
E: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不安抗辯權情況下,《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選項A);(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選項E);(3)喪失商業信譽(選項C);(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