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下列情形中,不屬于《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行為的是( )。
A: 李某在博客中誹謗誣陷張某
B: 葛某侵占他人的房屋
C: 程某為破壞秦某與李某的合約,制造關于李某的謠言,致使秦某與李某毀約,造成李某損失
D: 張奇私改其父的遺囑,致使其弟張文不能繼承遺產
選項A、B、D錯誤,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民事權益”是指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選項A)、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選項B)、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選項D)等人身、財產權益。
選項C正確,程某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責任、合同之債)。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