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某縣計生委認定蔡某違反規定生育政策,決定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35000元。蔡某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決定。經復議,縣政府決定維持計生委的決定,并在征收數額中補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會撫養費。蔡某認為復議決定錯誤,遂向法院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本案訴訟被告、管轄法院以及法院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被告應為縣計生委
B: 被告應為縣政府
C: 被告應為縣計生委與縣政府(共同被告)
D: 此案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E: 法院應認定復議決定違法
選項A、C錯誤,B正確,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經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提起行政訴訟時以復議機關(縣政府)為被告
選項D正確,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屬于“本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選項E正確,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答案選 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