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向乙購買價值25萬元的汽車一輛。雙方約定;甲先交付10萬元,乙即將車交付甲,其余款項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車所有權至甲付清全部車款之時。收到甲交付的10萬元車款后,乙將車交付甲,但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在甲付清全部車款前,乙又以30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辦理了車輛過戶登記,按約定由丙直接向甲請求返還該汽車。丙向乙付清30萬元車款后即向甲請求交付,方知該汽車已被甲出質給不知情的債權人丁,丁因保管不當致車毀損,遂將汽車送戊修理廠維修,因丁無力支付8萬元維修費,汽車被戊扣留。丙向戊請求返還汽車遭拒,遂訴訟。
71.下列關于甲、乙之間買賣合同效力及類型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
B: 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C: 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附條件買賣合同
D: 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附期限買賣合同
E: 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
選項AE: 甲和乙之間的合同屬于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選項B: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3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選項CD:甲乙之間的合同非附條件或附期限合同。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