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稅務局稽查局對某納稅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該納稅人對罰款決定不服,向稽查局的主管稅務局申請復議。稽查局依法向復議機關提交了據以作出處罰決定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并提出了書面答復。復議機關審理后決定,變更罰款為5萬元。《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后,該納稅人逾期未向法院起訴。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如果該納稅人不能按規定繳清10萬元罰款,則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才能申請復議
B: 該納稅人可以查閱稽查局提交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不得查閱書面答復
C: 如果該納稅人在復議決定作出前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可以撤回
D: 該納稅人應當在接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議申請
E: 如果該納稅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罰款5萬元的復議決定,由主管稅務局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解析】選項A:對征稅行為不服申請復議,可以提供相應擔保以替代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但對罰款和加處罰款不服,“罰款和加處罰款”必須先行繳納,不得以擔保替代。選項B:申請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復議機關不得拒絕。選項C:稅務行政復議決定做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可以撤回。選項D: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選項E: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選 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