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取得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棄考稅務師沒有任何后果,棄考后還是可以在第二年繼續報考的,但是報名費是不退還的。對于取得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而言,棄考稅務師會對自己的考試年限有影響。
稅務師考試年限
稅務師考試的合格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生要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考試;而免試人員因為有科目免考,所以免試人員的合格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如果取得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在中途棄考了稅務師,那么棄考的那一年,也會算在五年有效期內,這樣考試年限就會減少,學習和備考的壓力也會加重。若是因疫情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所通過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一年。
考試科目的搭配
1、《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
這個搭配方式適合計算能力強、稅務基礎好的考生,《稅法(一)》和《稅法(二)》是《涉稅服務實務》的基礎,先學《稅法一》及《稅法二》兩個科目,最后學習《涉稅服務實務》,這樣掌握稅法的知識點,打牢基礎,在學習《涉稅服務實務》時,對知識點的理解更加深刻,可以學得更扎實。
2、《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這三個科目均與法律相關,記憶性內容偏多,計算量相對來說較少,難度相對較少。
3、《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這個組合比較適合計算能力稍弱,但文字記憶能力較好的考生,因為《財務與會計》包括會計和財務管理兩部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這兩個科目的考試范圍都比較廣,需要記憶的內容也比較多。
4、《稅法(一)》+《稅法(二)》
《稅法(一)》是稅務師考試五門科目的基礎,而且《稅法(一)》和《稅法(二)》構成了稅收實體法體系,因此無論是學習還是考試科目搭配,這兩科都是必須要在一起學習一起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