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稅商店”呢?“離境退稅政策”又是什么?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這就涉及到了三個關鍵詞:
1、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2、離境口岸: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正式對外開放并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
3、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
(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請退稅有什么條件?
境外旅客申請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2、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如何計算退稅額?
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和8%。具體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應退增值稅額的計算公式:應退增值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手續費=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手續費費率(2%)
實退增值稅稅額=應退增值稅稅額-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手續費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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