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增值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之前所開具的票可以有以下方式處理:
(1)2023年1月1日至9日期間:代開普票或自行開具,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業務,統一按1%征收率開票。代開專票或自行開具,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業務,既可以選擇按1%征收率開票,也可以選擇按3%征收率開票。同時,均須承擔對應征收率的增值稅稅率。
(2)2023年1月1日至9日期間:3%普票或自行開具免稅,無需追回,按1%征收率計算申報增值稅。自行開具3%專票,能夠追回,作廢或紅沖已開發票,可以重新開1%發票享受政策,按按1%征收率申報增值稅。否則,仍按3%征收率申報增值稅。稅務代開免稅普票,無需追回,但需按1%征收率補繳稅款(此種情況,具體應按稅務實際執行要求確定)。稅務代開3%普票,無需追回,按1%征收率計算多繳稅款可向稅務局申請退稅,或是以后再申請代開發票時用于抵減稅款。稅務代開3%專票,能夠追回,可向稅務局申請發票作廢或紅沖已開發票,重新開1%發票,多繳稅款申請退還。否則,仍按3%承擔稅款。
增值稅立法:政策變化、企業涉稅風險及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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