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中啊,有時候會提到“小型微利企業”,有時候又說呢“小微企業”。在一些文件以及宣傳材料中也有不同的用法,請問這兩者之間有啥區別嗎?
“小微企業”呢,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它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呢,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個類型,“小微企業”呢,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而“小型微利企業”它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止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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