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工作安排,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業務類型(含成品油生產、成品油經銷、因業務需要不使用網絡開具發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業)以外的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稅務數字賬戶功能實現發票數據自動歸集,進行發票勾選、用途確認、查詢、查驗、下載和打印、查看稅收政策和發票風險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
如何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全量發票查詢?
首先納稅人需要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然后點擊“我要辦稅”-“稅務數字賬戶”,進入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點擊“業務辦理”-“發票查詢統計”,進入“全量發票查詢”模塊。
“全量發票查詢”模塊中,“查詢類型”有“開具發票”和“取得發票”兩個選項,納稅人選擇“開具發票”,點擊查詢后即可查詢到已選擇時間段內所有開具的發票;納稅人選擇“取得發票”,點擊查詢后即可查詢到已選擇時間段內所有取得的發票。納稅人選擇“查詢類型”和需查詢的時間段,點擊查詢按鈕,即可查詢到對應的發票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有具體的查詢需求,還可以對“票種”、“發票狀態”、“發票代碼/號碼”、“對方納稅人識別號/名稱”等信息做限定后,再進行查詢,即可快速精準查詢到發票信息。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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