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應該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那么,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哪些注意事項?
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注意事項
1、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匯算清繳申報方式
2021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為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及上門申報。
納稅人應在規定的匯算清繳時限內,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填寫和報送所適用的申報表,并結清稅款。
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規定程序在網上申報系統或到辦稅大廳重新填報納稅申報表并進行納稅申報。
3、匯算清繳申報資料
納稅人辦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1)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所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6號修訂版本)。
(2)2021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行匯算清繳資料留存備查方式,即相關匯算清繳資料由納稅人自行保存,在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時才需報送。
納稅人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涉稅資料保存的規定,自行保存以下有關資料: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保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備查事項相關資料;
資產損失相關資料;
非居民企業在深設立機構、場所需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基本信息及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安排;
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其他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需要在匯算清繳期間報送的資料(詳情請查閱辦稅指南)。
納稅人采用上門申報方式的,仍按規定報送上述1至3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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