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項目,對簡易計稅部分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已經作轉出處理,一些無法區分的進項要做進項轉出處理嗎?進項轉出金額怎么計算?
對于公共部分的進項稅額,無法明確區分用于簡易計稅或者一般計稅項目,比如差旅費、辦公用品、水電物業費等,需要按照簡易計稅銷售額占所有項目銷售額的比例計算需要進項轉出的金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九條: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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