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合同不用交印花稅。供電合同一般指供電局與電力用戶之間簽訂的電力供應與用電的協議。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如下:
可見,供電合同不在上圖所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內,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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