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營銷員屬于同一類人員,保險代理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如果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一筆是保險費傭金收入,一筆是做文秘崗獲得的工資,這兩筆收入應如何計稅呢?
此種情況,若該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是該公司的雇員,則他取得的保險費傭金收入應與文秘崗取得的工資一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診的專家,取得收入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受醫療機構聘請坐堂門診及售藥,由該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的人員,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稅款由該醫療機構預扣預繳,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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