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9個方面,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具體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年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用的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等服務以及其他勞務。
3、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免征范圍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頒布)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獎學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地方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1)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1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13)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4)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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