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我國實施了一系列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機構等創新主體的優惠政策,激勵了經營主體創新投入和產出,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優惠政策。
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我國實施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該政策的享受主體為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
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
1.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
2.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3.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4.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含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5.科技部核定的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核定的本級政府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
6.科技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7.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
8.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以教育部門戶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9.符合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第二條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
10.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和學校。
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8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外資研發中心須經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述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認定。具體審核認定辦法見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附件1。
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如何申報享受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呢?
根據《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應于首次申報退稅時,持以下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備案手續:
1.符合現行規定的研發機構資質證明資料;
2.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該備案表在2018年第16號公告發布。其中,企業類型選擇“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型根據資質證明材料填寫“內資研發機構”或“外資研發中心”,其他欄次按填表說明填寫。
上述優惠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經核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發生重大涉稅違法失信行為的,不得享受退稅優惠政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宣傳中心、中國稅務報社,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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