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依據是《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哪些臺灣居民可以參加社會保險?
在企業就職的臺灣居民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費。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靈活就業且辦理了居住證的臺灣居民,可以按注冊地和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臺灣居民如何參保繳費?
在企業就職的臺灣居民,由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辦理參保登記。登記后,按大陸同胞同等繳費標準由單位和本人共同繳費。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靈活就業的臺灣居民,按注冊地(居住地)有關規定,持相關證件辦理參保登記,參保后按照大陸同胞同等繳費標準由本人繳費。
參保繳費后待遇如何計算?
個人賬戶:臺灣地區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前離開內地(大陸)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并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臺灣地區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需要在大陸領取待遇的,若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最后,臺灣居民還有參保豁免哦,已在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并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臺灣地區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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