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不再需要“雙備案”了,讓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文件規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生產企業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后,即可為該生產企業申報代辦退稅,無需辦理代辦退稅備案。原來在首次代辦退稅備案時,需報送的代辦退稅風險管控制度,改為留存備查。
那么需要留存的資料有哪些呢?具體有:
1.與生產企業簽訂的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
2.每戶委托代辦退稅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風險管控制度、內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情況。
特別注意的是,生產企業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變更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將變更后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留存備查即可,無需重新報送該表。
當然,也要提醒大家,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還請認真對待哦。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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