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5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征科函〔2024〕71號),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5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1月、7月、8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0日。
3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3月17日。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2日。
6月15日為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6日。
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7日。
11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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