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新的增值稅報表。那么消費稅納稅申報新表的啟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消費稅納稅申報的注意事項
1、按月度申報繳納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新報表。按季度申報繳納消費稅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新報表。
2、進入申報表填寫界面,系統會根據納稅人登記的消費稅征收品目信息,自動帶出申報表主表中的“應稅消費稅名稱”“適用稅率”等內容以及該納稅人需要填報的附表,方便納稅人填報。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卷煙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的專用附表,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報,系統也不會帶出。
3、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4、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代扣的消費稅時,不再填報《本期代收代繳稅額計算表》,應填報通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附表,并根據系統自動生成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欄的合計數,繳納代扣稅款。
5、扣繳義務人代扣消費稅稅款后,向委托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委托方可憑該繳款書按規定申報抵扣消費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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