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從2022年3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是否每個人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有哪些人不需要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明確,2021年至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繼續適用免于年度匯算的政策。
第一類是對部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且本應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包括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就不在免予年度匯算。
第二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滿足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參考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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