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等,不同的應稅憑證,其計稅依據是什么?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先來看看合同以及合同類憑證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以購銷金額為計稅依據,如果合同上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合同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合同只記載一個價稅合計金額,以價稅合計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承攬收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照收取的費用為計稅依據;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額為計稅依據;
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是運輸費用,裝卸費用不作為計稅依據;
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額計稅;
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接下來是產權轉移書據,按照所載金額計算印花稅;
營業賬簿印花稅按照記載資金的賬簿中“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最后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每件5元計稅。
例如某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印花稅)開業的時候領受工商營業執照一件,實際繳納印花稅1×5×50%=2.5(元)。開始營業后企業簽訂產品購銷合同兩份,所載金額400萬元;應納稅額=4000000×0.3‰×50%=600(元)。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