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每個公司都需要按規定繳納的稅費,但對于企業設立的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而言,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如果需要繳納,該怎么交?
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繳納方法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按照稅收法規,跨地區經營(指跨自治區、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場所、營業機構,企業實行“就地預繳、統一計算、匯總清算、分級管理、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1、總公司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2、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3、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且分公司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其不具有法人資格。相反,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主體資格不一樣。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的資格,而子公司有。
2、二者的意志關系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而分公司受其所隸屬的公司直接控制。
3、二者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由其本身全部的財產來承擔債務,而分公司由隸屬的公司承擔債務,就是說由隸屬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財產在承擔債務。
分公司繳納所得稅會計分錄
繳納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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