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各項稅收,國家都有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以減輕企業的負擔,印花稅也不例外。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享受的印花稅減征優惠政策,可以和其他優惠政策疊加嗎?
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印花稅優惠是否可以和其他優惠政策疊加?
關于印花稅,有一條所有企業都可以享受到的優惠政策,那就是自2018年5月1日起,資金賬簿按萬分之五稅率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印花稅,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而如果你是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話,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已經減半征收的資金賬簿印花稅還可在原有基礎上再減半,也就是小規模納稅人是可以疊加享受優惠政策的。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了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征收,也可以疊加享受50%的稅額減征印花稅的政策優惠。
資金賬簿印花稅
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的征收,屬于新企業成立的時候,按照實繳資本金額的萬分之五減半繳納印花稅,并在次月一次性申報繳納印花稅。以后年度實收資本金額沒有變動的話,是不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的,只有增加實收資本時,才按照增加的資本金額繳納印花稅。因此只要企業的實收資本金額沒有變動,就不要繳納印花稅了。但是涉及以后年度增資的,是在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進行按年匯總申報繳納,不是資金到賬的次月申報,這點需要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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