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印花稅應稅行為的,比如簽訂購銷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行為,應按規定完成申報納稅。申報印花稅時,主要包括哪些方式?
印花稅的申報方式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稅額,并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另外企業也可以預先購買印花稅票,發生應稅行為的時候,自行計算繳納稅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要蓋戳注銷或者劃銷。比如我們如此簽訂的購銷合同,就是按照合同上的金額乘以0.3‰的稅率計算出應該繳納的印花稅金額。
2、匯總匯繳,這種方式適用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情況,又或者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印花稅匯總繳納。納稅義務人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用交款書,再將其一聯粘貼在憑證上一起繳納,稅務機關開具繳款書或完稅憑證給納稅人。這種方式是按月申報,在匯總登記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3、核定征收,如果你的單位是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一個月,但是稅額較小的,由稅務機關確定是否改為一個季度。
4、國外合同使用貼花。如果在國外簽訂合同又在國內使用的要繳納印花稅。自行貼花納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合同在國內使用的當天;匯總申報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是匯總登記的次月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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