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購買汽車作為公用車時,需要按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對于車輛購置稅,會計人員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
一般而言,企業(yè)購買汽車時,車輛計入企業(yè)的固定資產(chǎn),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計入購置汽車的成本中:
借:固定資產(chǎn)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企業(yè)實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車輛購置稅的不同計稅價格確定
一、購買國內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賣家的全部款項,但不包括增值稅。
例:甲公司購買一輛汽車,銷售發(fā)票上的計稅價格合計為22.6萬元,其中增值稅為2.6萬元,那么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20×10%=2萬元
二、購買進口車輛,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例:甲企業(yè)從境外購買一輛小汽車,報關進口時關稅為7.5萬元,消費稅為12.5萬元,關稅完稅價格為30萬元。那么該進口車輛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30+7.5+12.5=50萬,應納車輛購置稅為50×10%=5萬元。
三、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
四、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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