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大多數為單一環節征收,一般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在計算本月應繳納的消費稅時,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繳納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1、銷售消費品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應用自產的消費品時,也需要繳納消費稅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分為兩種情況
①收回委托加工物資后,直接售出,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②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規定抵扣,應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4、進口消費品時,在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計入貨物的成本
借:材料采購/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包括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實行復合計稅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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