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對此,很多財會新手并不清楚具體怎么計算,下面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偶然所得稅是什么?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企業中獎網絡紅包需繳個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偶然所得稅計算方式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偶然所得稅=每次收入額×20%
偶然所得稅相關文件規定
1、 2005年10月27日下午,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征點為1600元,決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個人所得稅是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的規定。但對于購買福利彩票、福利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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