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房產交易稅費中的一種,在房產的所有權轉移時,產權承受方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財產稅,對于契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繳納契稅的會計分錄
1、企業受贈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業在接受捐贈時: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
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產權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銀行存款
3、企業購買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買入樓房時: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銀行存款
如何理解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該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更新改造支出、大修理費用、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通過本科目核算;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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