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的會計處理,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1、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等(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注意:退貨不屬于進項轉出,直接憑對方開的“銷項”負數發票直接沖減進項稅額:
借:庫存商品(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銀行存款(紅字)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什么是增值稅?
是指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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