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對于偶然所得稅,應如何理解?
偶然所得稅是什么?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企業中獎網絡紅包需繳個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
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偶然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每次收入額×20%
所得稅的概念
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征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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