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會計網收到了粉絲的咨詢,其公司的銷售費用由銷售人員自理,然后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銷售提成,對于這種情況不清楚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接下來由會計網為大家講解。
問:公司銷售人員為正式職工,銷售費用自理,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銷售提成,對于此收入應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第十九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及貴公司的實際情況,對于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目前僅有保險企業的營銷員取得的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業成本和營業稅及附加后再計算個人所得稅。由于貴公司非保險公司,而且銷售人員為正式員工,雖然是以銷售提成的形式體現,銷售費用自理,但仍然屬于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應該按每月取得的銷售提成,減除2000的減除費用后按應納稅所得額,按照9檔超額累計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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