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一位粉絲的咨詢,稱自己投資了多個不同的項目,當中有盈利也有虧損,那么所涉及的個稅能否可以互抵?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自然人投資多個不同的項目,有盈利也有虧損,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否互抵之后納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兼有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9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十四條規定,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依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兼有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同項所得可合并計算納稅。另外,投資者興辦多個企業,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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