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可以申請退稅。如果是退回多繳納的印花稅業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印花稅退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因此,如果是印花稅多繳納了,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紅字)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紅字)
再根據退款票據作紅字憑證: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紅字)
貸:銀行存款(紅字)
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