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節向車輛購置稅者征收的一種稅。那么汽車購置稅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
一般來說企業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作為購置車輛的成本。會計在進行核算時,企業實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因此,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汽車購置稅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計稅價格×10%;
購置稅額是征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3×10%。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固定資產的核算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取得、折舊、清理等業務。固定資產的取得,可按其來源不同分為其他單位投入、購入、融資租人、自建、接受捐贈和盤盈等。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對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的那部分價值,在其有效使用內進行分攤,形成折舊費用,計入當期成本。
該科目借方反映增加的固定資產原值,貸方反映固定資產減少的原值,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期末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值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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