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會計網收到了粉絲這樣一個問題:我們公司3月未發工資,但領導要求4月先報個稅,5月再補發工資,這樣是可行的嗎?接下來會計網就跟大家進行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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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放工資、申報個稅這個過程中,會計需要區分到幾個基礎概念。
工資所屬期:屬于公司內部管理常用的一個概念,即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計算出來的應發工資的所屬月份。
工資發放期:即實際發放工資的日期。
稅款所屬期:和工資發放期相同。個人取得收入時,發生了納稅義務,應當繳納個稅。所以,稅款所屬期與工資發放期是保持一致的。
稅款申報期:按照規定,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納。因此,可以理解為稅款申報期就是稅款所屬期的下一個月。
了解了這幾個概念之后,我們再來看看文章最初的那個問題。
按照這位會計朋友所說,由于3月沒有實際發放3月的工資,因此,4月是不能申報3月的工資個稅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5月補發3月的工資之后,在6月申報期內申報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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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大家還遇到過不少類似的情況,接下來,會計網就來一一解答大家的疑惑。
1. 公司去年拖欠員工10月-12月的工資,因為沒發工資,所以之前沒有繳納個稅。今年4月準備補發這3個月的工資,應該怎么繳納個稅?
補發工資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補發當年的,可以直接在實際發放工資后的次月的申報期內申報。
另一種是補發以前年度的工資。這種情況比較復雜,會涉及到員工的全年應納稅額調整的問題。因此,一般建議也在工資實際發放后的次月進行申報,或者咨詢一下當地的稅務機關,看看如何處理更好。
2.前面說的是補發工資后的個稅申報,那么未發工資的月份,應該怎么辦呢?沒發工資的月份,是不是就不用申報個稅了?
不是的,即使當月沒有發工資,次月也應該做零申報,不能因為沒有實際發放就不申報,而是應該按照實際發放工資為0來申報。
大致操作:在申報系統內,選擇所屬期正常工資薪金所得,直接生成零工資記錄就可以申報啦。
3.企業因經營原因,3月暫時不發工資,但正常申報繳納社保,先將社保費用扣除,下個月再補發剩余工資。這種情況下,員工當月沒有收到工資,個稅是否可以零申報?
我們都知道,社保分為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當企業正常繳納社保時,雖然員工當月沒有收到工資,但實際上,他是有工資的,只是用來繳納社保了。因此,他的當月工資不為零,不能零申報。
假設:企業3月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1500元,企業承擔1000元,個人承擔500元,但企業不是讓個人另外給現金來交社保的,而是直接從他本月應得工資中扣除出來的,因此,實際員工當月的工資為500元。
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來申報,收入為500元。至于下個月的補發工資部分,就按實際發放的工資來申報個稅就可以啦。
以上就是關于“補發工資的個稅申報問題”的解答啦,大家如果還有其它想要了解的,就在留言區里提出來吧~
本文為財會人俱樂部(cykuaijicom)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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