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稅前利潤中可以抵扣的費用。那么電話費發(fā)票可以稅前列支嗎?
電話費發(fā)票能否稅前列支?
答案是可以的。
稅前列支舉例
企業(yè)受行政處罰3萬元,會計稅前利潤是80萬,但稅法上認定的應交所得稅的利潤(稅收上成應納稅所得額)不是80萬元,而是80+3=83萬元,這3萬元就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計算所得稅。
另外,依上例子,企業(yè)本年購買國庫債券,取得收入10萬元,會計上做了收益處理,會計稅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guī)定購買國庫債券取得的收入不需要交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益。按80+3-10=73萬元計征所得稅。10萬元就是可以是稅前列支的。
不可稅前列支的項目
1.資本性支出。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fā)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罰款。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guī)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
8.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
9.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10.納稅人的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可進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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