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展有一段時間了,不過很多小伙伴對于匯算清繳這個概念是比較含糊的,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進行申報,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解。
個稅匯算清繳不申報的情況有哪些?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個稅匯算清繳申報流程
居民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未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稅款,可通過簡易申報申請退稅,如果你是屬于這種情況的,仔細看下簡易申報的流程。如果不是,快速滑過,看標準申報流程。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如下),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個稅匯算清繳如何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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